2022年贵州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
1.医疗机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机构:(1)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2)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兼任)。(3)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委员会(组)主任委员。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监督、指导毒麻精放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总结】建立制度、监督指导、宣传培训
4.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条件和职责:(1)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2)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2022-11-14
- 2022-11-05
- 2022-05-11
- 2024-03-28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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