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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贵州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处方与调配管理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贵州执业药师 阅读量:

      1.处方: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精一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药师签/章。

      3.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白色。(2)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4.处方书写:(1)患者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与病历一致。(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7)中药饮片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5.处方权和处方的开具要求:(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6)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7)处方限量的特例: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处方调剂:(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2)具体流程:收方→审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与贴标签→核对处方;(3)四查(方药禁理)十对(科别姓名年龄;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性状用法;诊断)

      7.处方审核:(1)合法性审核: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2)规范性审核: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条目是否规范。(3)适宜性审核: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是否有用药禁忌;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等。

      8.处方点评与保存:(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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